二、实施主体: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三、受理单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的用途。
五、审批范围
根据我国《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码号资源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合称“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码号资源。”
电信主管部门具体审批范围包括:
1、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1062、1063字头);
2、短号码、业务接入码(96字头);
3、本地电话网局号;
4、国内NO.7信令点编码。
六、申请人资格要求
根据所申请号码种类不同,申请人应分别具备下列资格:
1、短消息类报务接入代码申请人资格:符合《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编号规划》的规划用途;
2、96XXX短号码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服务性企事业单位;
3、本地电话网局号申请人资格:固定网本地电话业务经营者或者专用电信网单位:
4、国内NO.7信令点编码申请人资格:专用网单位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
七、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要求
7.1电话接入短号码
7.1.1 96XXX短号码
1、码号用途:省内电信业务接入码、智能网业务接入码
2、申请人资格:电信业务经营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
3、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写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a、短号码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含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业务原使用码号资源情况(原使用的码号、码号使用的范围等,适用于原使用有码号的业务);
(4)业务发展规划和预期服务能力(写明业务种类及业务发展规划内容,业务发展进度安排;预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用户容量和所能提供的服务质量等);
(5)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明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电话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6)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启用码号城市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7)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
(8)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9)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
7.1.2 962XXX短号码
1、码号用途:客户服务中心接入码
2、申请人资格:服务型企、事业单位
3、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写申请码号的用途、使用范围、数量);
(2)申请资格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a、短号码申请表;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启用码号的技术方案(写明与启用码号有关的网络组织方案、与相关基础电信网络的连接方式(基础电信运营商加盖公章的30B+D拓扑图)、电话用户(服务对象)的接入方式等);
(4)码号启用实施进度安排(写启用码号城市的时间安排、码号启用城市系统建设规模和目标、网络建设实施进度安排等);
(5)码号资源使用保证书;
(6)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线路等的准备情况(写达到近期启用码号所需设备的订货或到货、存货情况,以及线路准备情况等)。
(7)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8)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
7.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
7.2.1 1062字头短消息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省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2、申请人资格:具备在省内或全国提供短消息类服务业务许可证的增值业务经营者
3、申请材料:
(1)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书;
(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或我局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
(5)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6)拟开展的短消息类服务的详细业务规划(业务发展进度安排、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7)号码开通及使用的技术方案;
(8)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
7.2.2 10630字头短消息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第三方平台
2、申请人资格:具备在省内或全国提供短消息类服务业务许可证的增值业务经营者
3、申请材料:
(1)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书;
(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或我局核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含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
(5)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6)拟开展的短消息类服务的详细业务规划(业务发展进度安排、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7)号码开通及使用的技术方案;
(8)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
7.2.3 10635-10638字头短消息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省内非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
2、申请人资格:企事业单位
3、申请材料:
(1)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书;
(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5)拟开展的短消息类服务的详细业务规划(业务发展进度安排、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6)号码开通及使用的技术方案;
(7)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
7.2.4 10639字头短消息接入代码
1、码号用途:省内公益性短消息类服务
2、申请人资格:党政、社会机构等
3、申请材料:
(1)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书;
(2)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承诺书;
(5)拟开展的短消息类服务的详细业务规划(业务发展进度安排、服务内容、服务量预测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6)号码开通及使用的技术方案;
(7)有关推广该公益服务的政府文件;
(8)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
八、程序和期限
对于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对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自发出受理申请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电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予以批准的,出具正式批准文件;不予以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九、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002室
咨询电话:63905098
十、办理咨询联系方式
中企百通咨询电话:17710497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