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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规问题官方解答

时间:2022-03-11 12:58:43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湖北省 第二类 增值 电信 业务 经营 许可证 审批 服务  在线咨询
      1.“告知承诺”审批试点范围?
答:(一)依法在北京、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 19 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立的公司(且公司注册住所须与主要办事机构一致),申请在境内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时, 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其中,公司注册住所变更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等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应退出试点,按法定程序办理许可。
(二)申请者有电信业务经营违法不良记录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三)申请者如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可以依法按照一般审批方式办理。通过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取得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许可与一般审批方式许可效力相同。
  1. “告知承诺”审批适用业务范围?
 
答:企业申请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具体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1. “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期限?
 
答:试点工作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开始,试点期限按国务院有关要求执行。

  1. “告知承诺”试点审批程序有哪些?
 
答:试点审批程序涉及申请与告知、承诺与申报、审查与决定、发证与公开四个环节。具体程序包括:对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管理机构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规定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依法送达许可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开企业许可信息和承诺内容,方便社会监督。
  1. 选择“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企业在申请阶段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业务发展计划表(若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件、公司章程、申请承诺书。
企业在获得许可后,应按照承诺书中约定期限补充提交以下材料:公司从事电信业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公司从事电信业务人员的社保证明、主要办事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服务器等设施托管接入协议、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
  1. “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应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答: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提交申请材料。7.“告知承诺”审批方式,审批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电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后,审查材料的完整性,能够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电信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依据法定时限(10 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证书。
  1. “告知承诺”审批机关是哪个部门?
 
答:企业申请《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企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审批。
  1. 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有什么要求吗?工商不给加怎么办?
答:“经营范围”应载明“经营电信业务”相关字样或列举出本次申请的电信业务种类。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属于先照后证的事项,即: 各地工商部门一律不再将其作为登记前置,申请人可以直接申请相关经营范围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再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工商不给加,可要求其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
(国发〔2015〕62 号)。
 
  1. 提交了《股东追溯不涉及外资承诺书》,但实际有外资怎么办?
答:企业务必如实承诺。在取得许可证之前发现虚假承诺的,将作为虚假材料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

定,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在取得许可证之后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按照骗取许可证论处,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 45 条规定,撤销该行政许可,给予警告并直接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并视情节轻重处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来源:湖北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