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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许可证-因特网数据接入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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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许可证全名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是为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ICP)经营者等利用因特网从事信息内容提供、网上交易、在线应用等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二是为普通上网用户等需要上网获得相关服务的用户提供接入因特网的服务。ISP的接入方式主要有拨号网络、小区宽带和专线接入服务。

ISP经营许可证分为全网和地网两种,全网IS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工信部,地网IS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机构是地方的通信管理局。

ISP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每年一年检。

申请ISP许可证所具备的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发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3、有完善的网站备案系统;
4、有完善的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5、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6、纯内资企业;
7、能提供5-10人近期3个月的社保证明。

申请ISP许可证需要通过的技术评测

一、IDC和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检验
检验依据   
      YD/T xxx-2011 《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
二、网站备案系统检验
检验依据
   1,《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工信部电管[2009]308号);
   2,《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 第2部分 与省局网站备案管理系统接口规范》(工信电管函 [2009]561号)
三、IDC和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检测
检测依据
   本检测报告相关测试主要依据通信行业标准:
   《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
   《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及接口测试方法》
检测内容
   本检测报告所列测试内容主要如下:
           基础数据管理,包括基础数据信息管理和查询,IP地址异常监测和信息上报等相关功能;
           访问日志管理,包括IDC访问信息监测、日志记录统计和查询等相关功能;
           信息安全管理,包括违法违规网站管理,违法信息监测和发现,违法信息过滤处置等相关功能;
           系统处理能力,包括规则容量、规则匹配率、数据更新及上报时间、日志查询响应时间等相关性能;
           系统安全性。

申请办理ISP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IDC或ISP业务的企业,实收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不低于实收资本的30%;
(3)公司法人和股东身份证及简历(如股东为法人股东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章程(加盖档案查询章));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
(6)公司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一年内提供验资报告公司成立一年以上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7)企业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8)承载IDC/ISP业务的系统和机房要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并取得评测报告;
(9)提供员工近期的社保证明;
(10)办公地址的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文件;
(11)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