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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什么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时间:2022-11-03 23:44:05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商标注册 申请 原则  在线咨询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规定。

立法背景

1982年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删除了“监督商品质量”。此次修改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商品质量应当由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建议删去商标法中的相应规定。经研究,商标使用人维护商品质量作为一个总的原则应当坚持,但对有关商品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处理。因此,本条此次未作修改;但是,删除了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三项有关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同时,由于商标领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比较突出,此次修改增加了有关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

条文解读

一、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针对实践中在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使用环节出现的一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现象,此次修改商标法进一步完善了这方面的规范,即在本条中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同时,通过对相关条款的修改完善,对这一原则予以细化。

二、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商标是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志,消费者对特定商品的质量的认知,集中体现在该商品使用的商标上,商标是消费者从若干同类商品中选择特定商品时的重要参考。因此,商标使用人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例如,不能粗制滥造、以次充好;不能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商标等。这些规定不仅是商标法的立法指导原则,而且是商标使用人的法定义务。

商标法所指的商标使用人,包括各种不同情况。有商标注册人自己将所注册商标用于指定的商品上;有经过依法实施的使用许可由被许可人将商标使用在商品上;有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分别将所共有的商标使用于商品上;有作为某一个集体的成员将该集体注册的集体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上;有经过合法的手续将某一组织所控制的证明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上等。此外,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成为新的注册人,也应当保证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使其符合消费者对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质量的认知。这些使用商标的情况虽然是不同的,但是都有明确的商标使用人,每一个商标使用人都应当在所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对商品质量负责。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商标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情况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过程中的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例如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商标,或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都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罚。因为这是一项广泛的市场监督行为,所以将其明确为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同时,这又属于商标管理问题,具体事项应当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