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影视产业的相关文化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例如,各类综艺节目和影视节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并且在各大电视和手机等平台上持续更新。在需求不断增长的过程中,市场需求对影视产业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种代理商和影视发行公司纷纷成立。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节目版权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均需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1、申请企业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申请企业需要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求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并且其中的企业注册资金必须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三年之内,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有违法违规记录,申请企业也不能有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准备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3、《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
4、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含有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营范围);
5、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6、注册地址证明复印件(包括租赁协议、房产证);
7、公司章程复印件。
在申请之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除央企单位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制,非央企单位应由地方广电局签发;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3、申请企业需要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4、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如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需向所在地申请许可证。
常见问题:
Q:拍摄网络剧是否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A: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Q:如果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只含有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如何增加电视剧制作或电影制作?
A:电视剧制作需要一剧一报,经报备立项公示并取得拍摄许可后,方可进行制作。拍摄电影则无须此资质。在营业执照中无需再办理增项业务。
Q:若要给学校拍摄视频课程,需要办理什么样的许可证呢?
A:所拍课程若用于学校内部使用的教学片或视频,则不需要办理新闻出版广电相关许可;若该视频或教学片在互联网、广播电视台播出,则需办理广播电视经营许可。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办理部门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省广播电视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时间为受理后20个工作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制。有效期为2年,续期申请应在到期前30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