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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如何变更(附详细流程介绍)

时间:2023-04-11 23:36:54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许可证 介绍  在线咨询

从事电视节目和娱乐节目的制作,公司必须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条例》,我国对开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组织或专题讲座、栏目、综艺节目、动画、广播电视剧、电视连续剧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制作权交易、代理商交易等主题活动,实行许可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和公司注册营业执照一样,如果相关内容发生了变化,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涉及的变更内容为: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广播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所以公司变更后广播证书也应尽快办理变更手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变更流程:

1.申请人提前准备好变更材料,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接受人应检查申请材料,并在现场作出接受决定。材料完整,格式标准,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接受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材料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人不接受,出具不接受通知书;

3.审批人员应当对原材料进行审批,并在三个工作中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查条件的,变更不合格的,出具不许可决定;

4.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到相应窗口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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