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百通|

办理ICP

,

文网文

,EDI等互联网、通信资质专家
4008-919-185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问题 > 正文

福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满足5个办理条件)

时间:2023-04-09 23:35:29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福建 许可证 办理 满足 办理 条件  在线咨询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电许可证”。该牌照需以公司为主体进行递交申请工作不得以个人形式申请。主要针对于在线下拍摄短片、短视频、微电影、专题专栏或线上发布录制视频等企业所需要办理的资质。

福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比如导演、编剧、摄像等)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经营范围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5、股权追溯无外资。

福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资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简历(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构成信息(不得含有外资成分)

5、企业章程

6、提供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人员简历和专业证明

7、无外资投资证明

8、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

不同省份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办理资料会有区别

办理流程:

1.注册办理地区省政务服务网账号,填写申请机构信息;

2.搜索框搜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批准”,查看办理指南,准备材料;

3.点击在线办理,填写系统,上传材料,提交。

4.审核通过,邮寄材料、批准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