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信息的一种资质。这种资质被称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收费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而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免费提供公开的、共享性的药品信息等服务。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4、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5、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7、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8、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9、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0、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网站域名证书
3、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
4、一名网站负责人
5、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
6、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7、法人配合签字、配合盖公章
1、申请人向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省局政务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移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不符合规定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批准的,制作《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移交省局政务受理部门;
3、省局政务受理部门收到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发放《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获得对于开展在线药品信息服务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有效地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行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拥有此证书的企业将被认定为合法、合规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商,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建立可信赖的品牌形象。
对于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持有资格证书的企业可以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从而获得经济回报。这样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够激发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的动力。当然,在收费的同时,企业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与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不同,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免费提供给用户的。这种服务主要针对公众需求,旨在向用户传递药品信息并提供有关知识。这样可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药品的种类、功效和使用方法,以便做出更加明智的用药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