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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摄制电影许可证(需要取得拍摄资格)

时间:2023-04-06 23:33:57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许可证 需要 取得 拍摄 资格  在线咨询

在我国,影视剧的生产并不是一项随意的个人行为,也不是一项单纯的商业行为,整个过程的每个步骤都要国家主管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领导。上个章节已经提到,影视剧在剧本尚未确定之前,就要将题材申报广电总局,而一日前期的准备工作齐备,剧本修改完成、资金到位后,如果没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拍摄工作也是无法合法进行的。

第一节中国影视政策法规节选

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节选)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加快发展电影产业,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准入,增强电影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电影业繁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境内国有、非国有企业经营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业务及外资公司参与经营电影制作、放映业务的资格准入管理。

第三条鼓励境内国有、非国有单位(不含外资)与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或单独成立制片公司;允许外资参股与境内现有国有电影制片单位合资、合作成立电影制片公司。

(一)成立合资、合作(不含外资)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成立中外合资、合作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外资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超过49%;

3.须提交申请书、合同、章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作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可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三)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的境内国有、非国有影视文化单位(不含外资)单独成立电影制片公司的申报条件:

1.首次拍摄影片时需申请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时须向广电总

局提交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单位的资金证明、拟摄制电影的剧情梗概等材料;领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后,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以《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的形式投资拍摄了两部(含两部)以上电影片;

3.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须提交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摄制的两

部《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四)符合上述(一)、(二)、(三)项条件的,由广电总局颁发《摄制电影许可证》。

-选自2003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0号

电视剧管理规定(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剧管理,发展电视剧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进口、出口、发行、播放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电视剧制作、审查、发行、播放等活动,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第四条国家对电视剧制作、进口、发行等环节实行许可制度。禁止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或变相转让电视剧各类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的电视剧管理工作。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视剧管理工作。第六条国家对为电视剧事业发展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电视剧的制作

第七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制作电视剧必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专用设备。

审批《电视剧制作许可证》,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制定的电视剧制作发展规划。

第九条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电视剧制作单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制作电视剧实行出品人(即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出品人对本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全部制作活动负责。

制作电视剧应当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通过开展电视剧题材规划,加强对电视剧制作的引导、协调和服务。

第十三条电视剧制作单位制作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必须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开展摄制工作。

第十四条 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制作完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定数量的国产电视剧后,方可与港澳台或外国合作制作电视剧(以下简称“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

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应当由境内方按规定程序事先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

境内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协议对合作制作电视剧进行具体管理。第十五条 境内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分为联合制作、协助制作和委托制作三种形式。

联合制作是由境内方与境外方共同投资,共派主创人员,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

承担风险的制作方式。联合制作应当坚持以境内方为主的原则,双方共同确定剧本,共同投资;境内方主创人员不少于1/3;境内方必须全程参加制作工作;版权由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署名。

协助制作是由境外方出资并提供主创人员,境内方提供劳务或设备、器材、场地予以协助,在境内拍摄全部或部分场景,双方根据协议进行利益分配的电视剧制作方式。

委托制作是境外方委托境内方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制作的方式。

第十六条聘请境外演职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第十七条省(区、市)及其以下的电视剧制作单位需要到境外拍摄电视剧的,应当事先报经本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所属的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到境外拍摄。

第十八条电视剧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其制作的电视剧的著作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电视剧作品,应取得电视剧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十九条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资助的方式参与制作电视剧,具体办法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另行制定

选自2000年6月15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

第二节影视剧的拍摄资格

上面所引用的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规定的部分内容,向我们展示了我国影视剧主管部门的一些运行机制。

许可证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于制作单位进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手段之一。申请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在组织机构、专业人员、资金和专业设备上符合规定的要求。以电视剧为例,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2004年8月20日颁布施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章“电视剧制作许可”中的规定,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三)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四)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根据2004年4月29日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调整(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以下简称乙种证)申领核发程序如下:(一)自2004年6月1日起,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乙种证的核发工作。

(二)所有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和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如需制作电视剧,均可按程序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领乙种证的申请。

(三)申领乙种证时申请机构须同时出具以下书面材料:

1.制作机构的申请。

2.当地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初核意见。

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表。

4.总局批准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批件(复印件),有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出具总局外事司的批准件(复印件)。

5.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等)签定的合约或合作意向书。其中,与社会其他机构合作制作的电视剧,在有关合约中须明确由申请机构为主组建剧组,并对制作全过程负责,合作方不得独家享有版权。与创作人员的协议(意向书)须由申请机构独立、或由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共同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剧组因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故不得签定任何合约。

6.编剧授权证明(原件)。

(四)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在接到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要求的全部材料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手续,并向申请者核发乙种证。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机构应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以书面方式一次性提出审核意见,要求其完善或补充相应材料。

(五)乙种证由总局统一印制,编号顺序不变。核发时加盖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公章(不得由职能处室盖章)。

(六)乙种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以不超过6个月为宜。如到期未能完成制作,可由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但不能给同一个剧重复核发乙种证。

(七)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乙种证正式核发之日起一周内将许可证复印件向总局社会管理司备案。

(八)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审核、发放乙种证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应将有关办事机构、程序、时效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向社会公开。

(九)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行政许可和监管责任,总局社会管理司将对各地的核发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对审核不严、无故拖延、故意刁难、备案不及时或监管不力的,总局将给予相关发证机构批评、警告、暂停直至收回乙种证核发权等处分。

(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程序而核发的乙种证,总局有权责令相关发证机构收回该乙种证,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申请机构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要求发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中央国家机关所属制作机构申请乙种证时,按现行程序报国家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批准。

以上两种许可证仅适用于一般题材的电视剧。正如上一章提到的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在题材报批中有其特殊程序一样,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的许可证的申请也有其特殊步骤。(详细内容请参照本书附录一)

以上程序可以看出,后两种许可证,也即临时许可证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电视剧许可证都需要在剧本完成后才能申请到。而第一种长期许可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就不必一剧一报,只要题材审批通过,持有长期许可证的单位就可以直接进人制作程序。每个持有长期许可证的机构都有一个对应的许可证编号,这个编号必须在完成片的片头醒目位置标明。

值得一提的是,长期许可证并不等同于终身许可证,它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一般是两年一发,并且每半年审查一次。2005年刚刚获得长期许可证,也就是甲种证的机构有121家(具体名单见本章附录)。一些单位也采用与甲种证机构合作的方式获得拍摄资格。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影视剧的播出和制作市场也越来越放开,这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合拍影视剧数量的不断增加。合拍片由于涉及到境外资金和人员,所以有其专门的审批程序,也就是说在取得许可证的基础上,还需要有其他的条件。

首先,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中方机构须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

(二)中方机构应对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向广电总局同时申报合拍电视剧题材规划;

(三)双方共同投资,包括以货币直接投资,或以劳务、实物、广告时间等折价作为投资;

申请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立项,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申请书;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复印件;

(三)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直接从广电总局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中方制作机构除外);

(四)每集不少于50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

(五)境内外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及履历;(六)制作计划、境内拍摄景点及详细拍摄日程;(七)合作协议意向书;

(八)外方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外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履历)、资信证明。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交经过公证的境外第三者担保书。

如果是申请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每集不少于1500字的分集梗概或完整的剧本;(三)主创人员(编剧、制片人、导演、主要演员)名单;(四)境内拍摄景点及拍摄计划;(五)合作协议意向书;

(六)审批机关可以要求外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

广电总局在正式受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拍摄的决定。其中中外联合制作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五十日(含专家评审时间三十日);中外协作制作、委托制作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审查时间为二十日。符合条件的,由广电总局作出准予拍摄的批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送审单位对不准予拍摄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电总局提出复审申请。广电总局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组织专家评审的时间为三十日,并将决定书面通知送审机构。

(以上内容选自《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管理规定》-2004年9月21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1号,全文参见本书附录二)

合拍电影的立项程序又有所不同。

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中方制片单位(含在境内批准注册的中外合资电影制片公司,下同);

(二)中外合作双方均不在因违反《电影管理条例》而停止摄制电影片的处罚期内。

申请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应当向广电总局提供下列材料:(一)中方制片单位的摄制立项申请;

(二)中方制片单位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电影文学剧本(规范汉字)一式三份;(四)外方的资信证明和合拍影片情况;

(五)中外双方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主要内容应明确:合作各方投资比例、中外主创人员比例、底样片冲洗及后期制作地点、是否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等;

(六)主创人员简介。

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具体立项申报审批程序如下:(一)中方制片单位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二)广电总局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期限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三)决定受理的,广电总局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立项的决定。电影剧本须经专家评审的,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其评审时间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符合联合摄制条件的,发给一次性《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符合协作摄制、委托摄制条件的,发给批准文件。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取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中外双方应根据批准立项的内容签订合同。《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

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应当报广电总局批准,且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以上内容选自(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2004年7月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1号,全文参见本书附录二)

本章小结

本章详细介绍了如何取得影视剧拍摄资格的方法,也许你觉得专门用一章的篇幅来讲如何获得一纸文书是有点不必要。但事实上,这个内容之所以重要,因为它是在中国进行影视剧制作所独有的。换言之,这是由中国影视剧制作的具体国情所决定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获得拍摄许可证,是影视剧进人实质性操作阶段的一个标志。因为只有取得了许可证,拍摄行为才能合法进行。本章就详细介绍了申请三种许可证的办法,这三种许可证分别是长期许可证(甲种证)、临时许可证(乙种证)和重大革命历史题材许可证。

除此之外,如果你是与国外或港澳地区的制作机构合作拍片,又有其特殊的程序,则需要提交更多具体的文件,获得《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这样的专门许可后,才能进行拍摄工作。

这一部分的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制片人或制作机构的负责人来进行的。当然,也需要其他人的帮助,比如写作故事梗概,就是编剧的工作。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临时许可证和合拍许可证都需要将主创人员上报,甚至还需要拍摄计划,但在一般情况下,确定主创人员的工作并不一定能赶在此前进行,所以只能将有合作意向的人员名单上报。至于这个步骤的具体进行,包括拍摄计划的制定以及景点的确定,会在下一个章节具体介绍。

思考题

1.一家没有电视剧拍摄许可证的单位,现在要与加拿大的一家电视制作机构合拍一部20集电视剧,需要哪些程序才能取得拍摄许可证?

2.简单叙述取得长期许可证,也即甲种证的方式和权限。附录 2005年《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名单(121家)

序号 机构名称 许可证编号

中国电视副制作中心 第001号

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影视部 第002号

中国电影集团公司 第 003 号

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制作中心 第004号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第005号

北京电视艺术中心 第006号

北京中北电视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第007号

上海电影集团公司 第008号

重庆电视台 第010号

河北省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11 号

10

11 长春电视台 第012号

12 长春电影制片厂 第013号

13 辽宁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14号

14 大连电视台 第015 号

15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第016 号

浙江省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17号

16

17 安徽电视台电视剧部 第018号

江西电视台电视剧部 第019号

18

广东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21号

19

20 广州电视台 第022号

21 珠江电影制片公司 第023号

广西电影制片厂 第024 号

22

23 四川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25号

24 峨眉电影制片厂 第027号

25 西安电影制片厂 第028号

26 天山电影制片厂 第029号

中联影视中心 第033 号

28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 第034号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影视中心 第035号

29

30 八一电影制片厂电视剧部 第037号

31 空军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 第040号

32 九洲音像出版公司 第045号

中国铁路文工团 第047号

33

34 中央戏剧学院影视制作中心 第048号

中国国家话剧院影视艺术中心 第049号

35

36 北京电影学院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51号

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 第055号

37

北京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第056号

38

39 北京紫禁城影业公司 第057号

北京军区战友电视艺术中心 第058 号

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第059号天津电影制片厂 第061号

42

石家庄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65号

43

44山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沈阳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第073号第066号第072号

45

47 46 吉林电视台 哈尔滨电视台 黑龙江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74号 第 075 号

南京电视台 第076号

南京电影制片厂 第077号

50

51 浙江电影制片厂 第079号

杭州嘉艺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081号

52

53 福建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85号

福建电影制片厂 第086号

54

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89号

56 济南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090号

57

河南电视台电视剧部 第093号

58 潇湘电影集团 第098号

59 深圳电影制片厂 第103号

60

广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104号

61

海南广播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105号

62

海南影业公司 第106号

63 海口广播电视台 第107号

6g

贵州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109号

65 云南电视台电视剧部 第110号

66

陕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112号

67 西安电视剧艺术中心 第113号

68 甘肃敦煌影视文化中心 第114号

69 北京北广传媒影视有限公司 第123号

70 上海求索影视制片有限公司 第124号

71 湖北电视台 第125号

山西电影制片厂 第126号

73 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 第128号

吉林市电视台 第129号

75 浙江华新影视有限责任公司 第130号

76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节目分公司 第131号

77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132号

78

上海东上海国际文化影视有限公司 第133号

29

上海上工电视制作中心 第135号

80

河南南阳影视制作中心 第136号

81 湖北电视剧制作中心 第137号

82 长沙电视台 第138号

83 南方影视节目联合制作中心 第139号

84 北京英氏影视艺术有限责任公司 第144号

8s

北京金英马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第145号

86 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第146号

87

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第147号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第149号

苏州福纳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150号

世纪英雄电影投资有限公司 第152号

92 91 浙江横店影视娱乐有限公司 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 第153号 第154号

93 西安长安影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第155号

西安光中影视有限公司 第156号

深圳市万科影视有限公司 第157号

北京荣信达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第158号

8

江苏省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159号

97

北京京都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第160号

98

北京中博世纪影视策划有限公司 第161号

100 北京世纪梦工场影视交流有限公司 第162号

101 中影阿满影视发展有限公司 第163号

102 北京小马奔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第164号

103 北京优赛环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第165号

北京金泽太和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第166号

104

105 北京翰宇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第167号

北京东方传奇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第168号

106

107 法制日报社影视中心 第169号

108 北京黑龙电视艺术中心 第170号

109 北京电视台 第171号

110 上海影视有限公司 第172号

111 上海新文化广播电视制作有限公司 第173号

112 上海三九文化发展公司 第174号

113 天津人民艺术剧院 第175号

114 天津津源影视有限责任公司 第176号

115 重庆鼎盛影业公司 第177号

116 重庆重视传媒有限公司 第178号

117 武汉电视艺术中心 第179号

118 深圳音像公司 第180号

119 无锡电视台 第181号

大连天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182号

浙江长城影视有限公司 第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