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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来看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时间:2022-08-05 22:13:28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 指引  在线咨询

经开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园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2022〕2号)有关规定,结合郑州经开区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郑州经开区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9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2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次上推荐上报的方式。郑州经开区全年共组织三批集中形式审查,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二批集中受理时间:8月3日—8月5日;

6月17日之前推荐至郑州市科技局的企业参加省厅第一批评审。

四、工作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gq.hnkjt.gov.cn,简称“省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选择“企业注册”进行法人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后方可进行申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三)提交材料。企业通过“省系统”--(四)审核推荐。郑州经开区科技人才局科技创新办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支撑材料原件核查要求:知识产权需提供证书原件、知识产权缴费证明、知识产权变更证明等佐证材料;成果转化需提供销售合同、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应证明支撑材料原件;审计报告、税收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请申报企业将原件资料封装在档案袋里,封皮上写上“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核对后予以退回。

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五份);

(2)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3,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4)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7,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5)知识产权审核情况表一式一份(附件2的附2,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6)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一式一份(附件2的附5,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2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www.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六、有关要求

(一)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对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2项高企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5、6)。申请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七、联系方式

(一)郑州经开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俊杰联系电话:0371-67398956工作邮箱:jkqkjjqy@163.com

申报材料集中受理地址: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大街交叉口西北角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0号科技人才服务窗口。集中受理时间:详见通知第三项内容。

(二)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鹏飞 联系电话:0371-6718535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市科技局高新处工作邮箱:zzkjjgxc@163.com

地址: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10楼1003室

附件:1.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表

4.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5.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

7.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