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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证是什么(附双软认证申报的四个步骤和 好处)

时间:2022-10-15 10:54:42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双软认证 是什么  在线咨询

随着我国科技型产业发展迅速,特别是进入全面创业时代,创业者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的软件企业涌入市场,为了在全新的时代更好更快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其中就有“双软认证”。

 

什么是双软认证?

“双软认证”是指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评估,同时围绕双软评估做好软件年度评估、软件企业变更、软件产品变更等业务服务。为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满足企业市场需求,开展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即“双软评估”。

 

申报的四个步骤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销售前必须进行登记)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一)软件产品

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登记的好处

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登记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和发票名称一致,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方可享受即征即退)

·软件产品的申办条件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取得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或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

3、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软件产品的评估依据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 003-2019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江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规范》 TIJSIA 001-2015

※注: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请。

 

(二)软件企业

是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

·软件企业申请的好处

1、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的申办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软件产品的评估依据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 T/SIA002-2019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江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规范》 TIJSIA 001-2015

※注: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每年复评一次。

 

(三)双软认证的好处

01、税收减免重要依据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按规定的不同条件分别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的基础上,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继续实施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两免三减半:第一、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02、法律重点保护依据

当企业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0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在企业融资、吸收新的投资方面,软件企业具有竞争优势;另外,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

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同时,我国还支持软件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

04、作为科技成果依据

现各地机构对于科研专项资金,税收减免科技计划、资金奖励等多种政策措施逐渐在信息科技领域倾斜,政策支持力度空前。软件企业认定后,便于进一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取得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双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