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视频业务、网剧、栏目视频等)
审计机构:文化局
审批时间:验收后20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内资(股份追溯不含外资),广播相关专业人员和作品3人确认法人无犯罪,可提供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合同(转档)
申请材料:
1.公司章程;(法定股东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直至最终股东。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代表简历.无违法违规记录.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电视广播及相关专业简历;
③绩效证书;(有中级以上影视职称的,应当提交职称证书复印件。无职称证书的,应当从影视专业毕业两年以上,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确认拍摄表现的材料)。
④用工合同。
—提供人员可以处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及公司章程;
2.有适应经营业务需要大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3.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机构无被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