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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时间:2012-07-11 10:23:00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审批 节目 制作 广播 电视  在线咨询
答: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