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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备案回执的通知(解读出版物经营许可备案)

时间:2022-09-29 23:01:30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出版物 经营 许可证 备案 回执 通知  在线咨询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备案。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下面快创通给大家介绍一下出版物经营许可的相关事项。

一、什么是出版物

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二、出版物的业务形式有哪些

总发行、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

其他按出版者的不同,可分政府出版物、机关团体出版物和一般出版物;按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和发行对象,分为内部读物和公开出版物;按装帧,书籍还分精装书和平装书;从法律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法规现行条例)上分类,分为正式出版物(ISBN和CIP数据备份)和非法出版物。

三、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零售)申请条件: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零售)申请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五、上海出版物经营许可(零售)申请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

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进行收件与受理。

2、审查标准: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