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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实(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被罚款)

时间:2022-08-26 17:08:41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出版物 经营 许可证 核实  在线咨询

近日,陕西省商南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转办线索,查处一起未经批准,擅自在网上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依法对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予以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636.15元,给予10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月10日,根据陕西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商平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核验工作有关要求,商洛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将通过网上监测,将注册登记地在商南县的陕西某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在网上销售出版物的5家网店数据,转交商南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查处。商南县“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启动案件线索协查机制,联合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和旅游局对该线索进行核实。根据查证形成的完整证据链,于5月19日立案查办。


经查,陕西某某有限公司在未进行网络发行备案的情况下,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2年3月11日,先后在某旧书网申请注册了5家网店,售卖人文社科、艺术、教辅用书等类别的出版物406笔,违法经营额共计8228.6元,获利636.15元,无剩余书籍。


商南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以上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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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节选)



第六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