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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项目的要求是什么?

时间:2021-05-08 09:52:37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网文 申请 项目  在线咨询
1. “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或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它有三个基本特点: 一是指“文艺表演活动”,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在文艺管理范畴内的艺术形式,表演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表演能力和专业水准; 二是指“文化产品”, 不是做广告、个人才艺展示、个人特长演示、教学视频或生活技能等非文艺类表演; 三是指通过网络营销,将“线下”的搬到“线上”来。
2. “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表演者必须具有较高的艺术表演能力和专业水准。 3. “网络艺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4. “网络动漫”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