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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网文许可证办理指南,广东文网文许可证申请流程

时间:2022-05-25 18:48:37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广州 办理 指南 许可证 申请 流程  在线咨询

广东省文网文办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窗口办理,另一种是通过网上办理。以下是广东省文网文代理的具体流程:

 

一、办理广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的两种方法

 

广东省文网文办理方法1:窗口处理

提交文网文件申请材料-正式审核材料-通知纠正-正式受理-组织实质性审核-组织负责人审核-部门领导批准

广东省文网文办理方法二:网上处理

网上登记-提交网上文件申请材料-正式审核材料通知纠正-正式验收-组织者实质性审核-组织负责人审核-部门领导批准

 

二、广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申请人采用企业组织形式,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确定;

4.设备、工作场所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满足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需要;

5.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申请网络游戏在线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业务活动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6.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结构和布局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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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广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所需材料明细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企业名称预先批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章程(法定形式并加盖工商查询章);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8人以上)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4.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包括法人股东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业主产权证明复印件);

6.与申请表中申请的业务范围一致的业务发展报告。业务发展报告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介绍,并根据拟申请的业务项目逐项分析,包括以下内容:(1)行业背景分析;(2)介绍业务企业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工作;(3)利润模式介绍;(4)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网络文化工作的主要战略和具体措施,从内容、技术、管理三个方面进行具体解释;(5)申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包括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表现形式、发行范围、单位购买价格、退货方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护措施、技术安全措施等;(6)申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护措施、用户账户与实名银行账户绑定、技术安全措施等内容;(6)申请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企业应包括服务(平台)模式、用户购买方式、用户权益保护措施、实名银行账户账户绑定、技术安全措施;

7.依法提交的其他文件。

8.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未经批准在线提交申请的,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四、广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在哪里办理?

 

广东省文网文申请受理机构:广东省文化厅政务窗口

广东省文网文申请受理时间: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文网文申请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

广东省文网代理受理范围: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肇庆、惠州、江门、中山、珠海、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湛江、茂名、阳江、云浮、韶关、清远。

 

五、广东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有哪些注意事项?

经广东省文网文申请批准后,广东省文网文申请人需到文化厅提交与办事指南第二大点所需材料一致的原材料,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材料准备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广东省文网文领取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仅需一份并且均需加盖公章;

2.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变更记录、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等材料必须带原件核对;公司章程应加盖工商查询印章;

3.业务发展报告内容应与申请业务一致;

4.领证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六、广东省网络文化营业执照(文网文)办理依据

1.《国务院确实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单位审批(实施机关:文化部)。

2.《国务院关于深化广东省十二五期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批准》(国函[2012]177号)同意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录第28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证编码。

3、《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年文化部令第27号)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备案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

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委托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单位审批委托给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