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中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内容是关于发布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现公开发布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信息,请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https://beian.cac.gov.cn)查询具体信息。若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有疑议,请发送邮件至pingguchu@cac.gov.cn,提出疑议时应以事实为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19条的明确定义,那些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都需要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程序。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也需要按照相同的程序执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如果您是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或技术支持者,但尚未完成备案手续,请尽快申请备案。
有一些文章解释说,获得大型模型备案批准的企业很少。可能这里有一些误解,实际上备案的是算法,而不是企业。一共有41家企业进行了备案,我大致看了一下,其中既有使用大型模型的企业,也有其他应用企业。这些备案都属于算法技术的备案。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就是那些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需要进行备案手续。尚未进行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请尽快申请备案。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于尚未备案的公司来说,尽快申请备案是基于之前提到的“可管可控”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你的模型规模大,并且使用了算法,就需要备案。因此,在这个方面,我们只关注备案的先后顺序,而没有谁有备案的说法。这批41家公司都有不同大小,目前可以理解为备案的顺序是根据时间先后,或者有些公司的业务复杂,需要补充材料,或者还没有及时交齐材料的一些细节原因。
根据备案号可以看出,北京以110开头,浙江以330开头,科大讯飞以340开头。许多公司涉及多个技术领域,因此备案号的尾数也不是连续的。具体分析备案号分类并没有太大意义,可以简单理解为根据各地网信办的递交顺序来排列,有些公司的产品涉及多项技术,可能因为一份材料不完善而没有被列入备案清单。
关于真正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情况,可能会有类似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这类具有实际运营业务属性的名称。当然,至少备案意味着面向公众提供服务更接近实际运作的一步。
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来看,如果我们想要第一时间判断是否开始了公测,可以参考以下同时出现的名单:人民网/新华网(代表国家队),科大讯飞(拥有技术优势),以及其他代表性的大模型,即使只有10家,参考价值也会更大。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第十九条规定,必须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备案手续。
该规定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21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20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得到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同意。现予以公布,并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该规定中提到,对于材料齐全的情况,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对于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不予备案,并需要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解释理由。
再次强调,这次监管举措领先于市场,并且更加精细化。
摘录:
为了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规范化,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维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推荐活动。
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各种算法技术,如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向用户提供信息。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整合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协调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工作。
从事算法推荐服务的机构应遵循主流价值观,优化推荐机制,积极传递正面信息,推动算法应用向着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
如果发现违法信息,应立即停止传输,并采取删除等措施来处理,以防止信息进一步传播。同时,要保存相关记录,并向网络信任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如果发现不良信息,要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供应商,必须依法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规范其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传播平台服务。同时,他们不得制造虚假合成的新闻信息,也不得传播由非国家规定范围内机构发布的新闻信息。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算法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施加不合理的限制,也不能干扰或破坏其合法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正常运行,从而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信部门将与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合作,建立算法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算法推荐服务所涉及的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处理的数据重要程度以及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因素,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那些具备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须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写以下信息并进行备案手续: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
备案人提交备案材料后,国家、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网络信息部门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齐全的材料进行备案,并发放备案编号并进行公示。对于不齐全的材料,不予备案,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解释原因。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完成备案后,应在其网站、应用等对外服务的显著位置标示备案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