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百通|

办理ICP

,

文网文

,EDI等互联网、通信资质专家
4008-919-185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常见问题 > 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问题 > 正文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曝光台)

时间:2022-09-04 17:25:18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规定 申请 化学品 经营 许可证  在线咨询

8月30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警示通报了一起生产安全典型案例。该案中,湖南某气体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被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6000元。

前不久,岳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某气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办理了变更,但没有按规定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其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遂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经查,这家企业原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但企业于2021年11月12日办理了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变更,至今已过去近6个月,但仍未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面变更申请,也未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其行为属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绷紧安全生产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关键信息,防止安全生产责任悬空,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