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邵阳市北塔区田江乡高撑社区********
负责人:刘*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11MA4T****9H
经调查,你公司未持有任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牌照,但以自有名义实际开展经营了短信发送业务,并获得了一定的实际收益,因此,属于无证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之规定,但鉴于你公司系初次违法,其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已及时改正。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你公司应当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依规经营,在未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前,不得无证开展相关业务经营。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