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发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升级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广电总局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做了调整。
系统升级后,增加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从 2 月 15 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在制作前,需要由制作机构登陆“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登记节目名称、题材类型、内容概要、制作预算等规划信息。
所谓的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 500 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 100 万元的网络电影。按照这个标准来看,许多网剧都达到了重点的门槛,比如单集成本 300 万的《心理罪》和单集成本 500 万的《鬼吹灯之摸金符》等。
《通知》规定,节目在播出之前,需要经历两次备案和两次公示,分别获得规划备案号和上线备案号:规划信息提交后,需经由国家和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获得规划备案号并将备案号公示,才可以进行拍摄。拍摄制作完成后,制作机构需在备案系统中登记节目相关信息并报送成片,经过广电行政部门审批获得上线备案号并公示后,才可以进行播放、推广以及招商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