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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许可证哪个部门批(附申请材料目录)

时间:2022-12-04 21:31:41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网络视听 许可证 哪个 部门  在线咨询

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网络视听许可证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网络视听许可证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3、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5、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1、首次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序号

材料目录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材料要求

1

省局请示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中央直属单位)

原件

1

纸质

1.主送单位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有版头、标有文号、公章齐全,请示或函文种;

2.正文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并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并给出初审意见;

3.在报送材料时将联系人和电话写在正文后面,以方便沟通;

4.请示文件一文一事,报送材料A4纸规格,一式一份,无须装订成册。

2

许可申请报告

原件

1

纸质

1.申请单位情况总体介绍。

2.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

备注: 申请单位应按照自身拟开展的业务,对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总局官网已公布),确定拟开展业务所属类别,并在报告中明确表述。

3

《许可证》申请表(有格式文本)

原件

1

纸质

 

4

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1.(1)法人注册证书;(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3)网站域名注册证书;(4)对照所申请或拟变更事项要求,对应提供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信息情况。

2.相关证明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备注: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属于禁止外资投资的产业,故含有外资成分的单位不能申请。

5

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

原件

1

纸质

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6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原件

1

纸质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7

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原件

1

纸质

 

8

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原件

1

纸质

应提供人员情况介绍汇总表或人员简历。

 

9

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10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