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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互联网资质许可证研究报告

时间:2022-02-22 17:24:02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互联网 资质 牌照 研究  在线咨询

2.4 互联网行业综述

2.4.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互联网领域最为常见的许可性证件,特别是其中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我国,电信业务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

基础电信业务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2019年修订),基础电信业务包括固定通信业务、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等12类。

增值电信业务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等10类。

ICP许可与ICP备案

各类常见的互联网业务活动基本都落入增值电信业务的范畴,特别是B25信息服务业务,其适用范围包括门户网站、搜索引擎、即时通讯、论坛、网络游戏、音视频、杀毒防护等绝大多数互联网业务场景。根据提供服务的基础平台不同,B25信息服务业务可细分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简称ICP)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Service Provider,简称SP)2种子类。ICP所涉服务是基于互联网(PC端),SP所涉服务是利用运营商渠道基于非互联网(一般为移动网)所提供的服务。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修订)的规定,按照是否有偿提供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EDI 证

除了ICP许可证/备案外,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业务类别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是较为常见的互联网牌照。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是指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事务处理的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包括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3种。其中,以交易处理业务最为常见。

2.4.2《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7号,2017修订)的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Internet Culture Business License,行业内俗称文网文、网文证)。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仅需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2.4.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适用范围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最主要的监管来自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该机构名称多次变革,以下统一简称“广电总局”)。

广电总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15年修订)是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准入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udio Video Service Permission,简称AVSP)或履行备案手续(备案手续适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等)。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例如爱奇艺、优酷等视频网站、喜马拉雅FM等音频网站、战旗TV、斗鱼等直播平台都必须“持证上岗”。

取得条件

在2008年1月之前,广电总局对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主体并无特殊限制。随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正式施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主体被限定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非国有单位不再是该许可证的适合申请主体。行政监管部门对许可证申请主体的严格限制,使得市场上该许可证的牌照资源非常稀缺。

根据广电总局官网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机构名单》(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持牌主体共计586家。从实践来看,广电总局目前已不再公开受理该许可证的申请。由此一来,牌照问题成为很多互联网企业的头等合规问题。目前来看,收购持证主体成为互联网企业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唯一合规路径。

2.4.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供给优质内容是互联网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核心之一。其中,新闻信息又是信息内容的核心类别。国家网信办出台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2017年修订)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制定)来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为。按照前述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同样实行分类授予、分类监管模式。网信办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分为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3大类。“采编发布服务,是指对新闻信息进行采集、编辑、制作并发布的服务;转载服务,是指选择、编辑并发布其他主体已发布新闻信息的服务;传播平台服务,是指为用户传播新闻信息提供平台的服务。”

根据国家网信办官网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显示,截至2020年4月30日,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1329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1142个,应用程序1031个,论坛139个,博客25个,微博客4个,公众账号3871个,即时通信工具1个,网络直播20个,其他30个,共计6263个服务项。其中绝大部分持证主体是传统国有新闻单位,民营企业获得该证书的极少。经中央网信办审批持证的互联网企业,仅新浪、搜狐、趣头条、观察者网、微博等二十多家,由此可见申请该证之难。

2.4.5《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适用范围

政府对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传统出版物的严格管控政策,同样延伸至互联网出版领域。《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修订)、《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2016年制定)规定,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必须依法经过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网络出版服务”的涵盖范围极为宽泛,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是对相关作品进行“编辑、制作、加工”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行为,都是网络出版服务行为。据此,几乎所有在互联网上发布、推送自己或他人的文字、音乐、影音、动漫、软件等行为都有可囊括在网络出版服务行为的范围内。因此《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公布之初,即获得大量关注,引起了广泛的担忧和讨论。

在实践中,从事自媒体运营的个人或者企业无须担心,因为在自媒体平台发布信息的行为不属于网络出版服务行为,不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热点问题时说“开设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所谓‘自媒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按照现行标准,属于信息内容的创作者或生产者,而纳入许可管理的,主要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服务单位,即上述信息内容的提供者。”

申请条件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申请难度很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针对“从事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的出版单位”和“其他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两类不同主体分别设定了不同的申请门槛,对“其他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单位”苛以更加严格的申请条件。目前只有少数互联网巨头(例如腾讯、网易)持有该证。

2.4.6 游戏版号

适用范围

游戏版号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监管部门(根据最新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新闻出版署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批准相关网络游戏出版运营的批文号的俗称。由于网络游戏已经逐步深度融入各类产品中进行“混业经营”,诸多互联网公司、产品都会涉及游戏版号问题,游戏版号逐步成为一种常见的互联网准入牌照。

图 腾讯公司旗下《王者荣耀》的游戏版号

资料来源:资产信息网 千际投行

申请条件

为了整治游戏抄袭、山寨、粗制滥造、内容违法违规等乱象,提高游戏内容质量,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等,监管部门有意识地通过游戏版号制度来控制网络游戏产品数量和增长幅度。游戏版号的审批消耗时间长,程序繁琐,成本高,成为互联网企业获取游戏版号的障碍。另外,新闻出版部门要求持有《网络出版许可证》的企业才可以提交游戏版号的申请,而申请《网络出版许可证》门槛奇高,大多数企业并不具有获批此证的条件和资格。因此,大部分网络游戏公司必须通过出版社申请,无形中增加了申请游戏版号的财务成本。

因此,部分游戏公司无奈之下铤而走险,采取了无版号运营、借用版号、套用版号运营等方式。很多游戏在版号没有下来之前,以“内测”的方式悄悄上线,以图规避。这些灰色方式的合规风险很大。

文章来源:千际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