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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医药公司资质非法经营药品,个人代理商被逮捕!

时间:2016-04-14 22:36:12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医药 公司 资质 代理  在线咨询
一个知识青年,借着自己医学院毕业背景,进制药厂、到医院上班、搞药品推销,逐渐谙熟了药品推销业务的门道。感觉赚钱太慢,经过几年的药品推销业务摸索,他一次次大胆尝试,认为找到了致富的捷径,终于铤而走险,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6年3月11日被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非法销售

 

 

现年40岁的刘某,黔江人,某医学院毕业,2010年开始自己做药品生意。他借着自己医学院毕业的背景,又一直与医院和医药打交道,便以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从某药业公司地级代理手中,获得在重庆市黔江区、酉阳县、秀山县和彭水县的推销业务。可他不满足于现有的公司提成,便萌生自己做医药生意的想法。他借区域代理的身份向该区域内的几大医药公司要资质复印件,说是公司要求。就这样,刘某得到了四个区县几大医药公司的资质复印件,并以这几大医药公司的名义向药业公司进购药品,通过物流方式收货后,再自己分类销售给各医药公司的药房、门诊甚至乡镇卫生室。期间,刘某还自己制作销售票据,销售陈货。

 

东窗事发

 

 

2015年11月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的药品流通领域进行检查时,发现黔江区部分药房的药品流通领域存在重大问题,进而查出某药业公司“代理”刘某有重大嫌疑。经执法人员调查,刘某既没成立药品销售公司或个体组织,又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品销售资质,涉嫌非法经营。

 

当天23时许,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江区分局便将刘某嫌非法经营一案移交到黔江区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经公安民警夜以继日地调查,初步查明,刘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1年以来,分别以安徽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某医药有限公司、重庆某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在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等地向各药店、诊所、卫生室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销售药品,金额达900余万元,涉嫌犯罪。

 

终被逮捕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人。2011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以安徽某医药等三家公司业务员、代理的虚假身份,在重庆市黔江区、酉阳县、彭水县、秀山县、武隆县等区县各医药公司、个体药店、诊所联系业务,并以伪造的医药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医药公司的相关资质资料出示给这些公司、药店、诊所,以此取得信任,然后从部份医药公司、药店收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复印件后,以这些有资质的公司、药店的名义从安徽某医药等3家公司购进药品,并伪造出库单将药品销售给其他售药用药单位。在非法经营过程中,刘某还招聘县级代理和业务员数名帮忙推销业务,向重庆黔江、彭水、酉阳、秀山的63家医药公司、药房、诊所非法销售药品,从中获利80余万元。

 

在铁的事实面前,刘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没得到任何医药公司或药业公司的委托自己采购药品,假借这些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去推销药品,然后以购药单位的名义从药业公司购进药品后,自己在家里伪造出库单加价销售,并从中获利的事实。

 

刘某涉嫌非法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涉案金额达8659040.93元。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6年3月11日被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医药资质

 

        网站售药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许可,下面中企百通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在互联网上开展药品买卖业务都需要办理哪些许可证资质。
 
        网站售药需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许可证》。公众可访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在“数据查询”栏选择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查询。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其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数据库。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提供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活动。
 
        现在网上卖药还是属于一个各方都想分一杯羹的三国时代,主要是里面的市场潜在价值太大了,然而创业者也不可盲目进军网上卖药行业,先需要了解市场准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