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百通|

办理ICP

,

文网文

,EDI等互联网、通信资质专家
4008-919-185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互联网+"的政策中 第三方支付对电商企业的机遇

时间:2015-06-26 09:44:58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互联网 电商 第三方 企业  在线咨询
        近日,艾瑞咨询对外发布互联网金融蓝皮书《2015年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格局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全面分析了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现状,并通过分析判断:互联网金融向综合性、集团化发展是大势所趋。而作为首批获得央行颁布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宝、财付通两家企业占据了90.7%的市场份额,其中支付宝份额为76%,财付通的市场份额达到了13.5%。
 
        根据有关机构数据显示。2015Q1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达到24308.8亿元,同比增长29.8%,环比增长3.4%。
 
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定义及分类
 
        其实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申请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九条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三方支付业务未来优势明显
 
        根据目前国家对“互联网+”和电子商务跨境交易的支持,基于第三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企业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等到政策的全面实施,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将开始迎来承担更多和更大大额的支付交易。现在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或许对在“互联网+”和电商企业来说,或许也是一个新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