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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时间:2022-10-20 23:12:36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小微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  在线咨询

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48 号),包含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补助资金内涵;有关单位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获得补助资金支持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补助标准;从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复核、拨付等环节进行了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用途、绩效评价的内容方式和结果运用等。

申报条件:

(一)企业。1.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2.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 1 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补助标准: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 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

2.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对菏泽市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补助。

3.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每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 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补助流程:

1.省科技厅在每年第一季度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同时下达经初步筛选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名单。

2.各市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进行申报。

3.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补助资金需提供企业入驻孵化协议。若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机构或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应更名证明材料。

4.各市科技局对本市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

5.省科技厅对各市补助资金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补助条件的,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5 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后,省科技厅下达补助计划,省财政厅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获得补助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