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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公司因发送商业短信未注明内容提供者名称,被行政处罚一万元

时间:2022-03-21 11:07:06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河北 公司 同意 商业 短信 行政 处罚  在线咨询
   决定书文号: 冀通信罚决字〔202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由:河北****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中未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河北****技术有限公司确实存在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中未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的事实。

处罚类型:警告并处罚款

违规条款:《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在短信息中明确注明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名称。”

罚则内容:《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2年1月17日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