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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商业信息,被行政处罚2万

时间:2022-03-21 11:04:33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河北 公司 同意 商业 短信 行政 处罚  在线咨询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冀通信罚决字[2022]第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案由(事由):深圳用户来信反映:“河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发送骚扰短信”。

主要违法事实:河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

处罚类型:警告、罚款

违规条款:《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罚则内容:依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处罚结果: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处罚机关: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2年1月27日

决定书送达日期: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