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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网络广告爆发式增长

时间:2015-06-29 14:12:20 作者:中企百通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8-919-185
关键字:互联网 时代 广告 增长 网络  在线咨询
       近日,有相关机构发布的《2015年Q2全球广告市场预测报告》称:2017年,在全球12大主要市场中,互联网将成为其最大的广告媒介。这12大广告市场占全球广告支出的28%。在其中的四个市场,互联网广告将占其广告支出总额的一半以上。全球平均来看,互联网将成为继电视之后的第二大平台,二者的广告份额将由今年的相差11%,缩小至4%。今年英国互联网广告份额将超过50%,丹麦和瑞典明年将超50%,中国的互联网广告份额2017年将超50%。
        网络视频服务在整体网民中渗透率超过90%,是网民最常使用的网络服务之一,网络视频营销价值潜力巨大。以快消、交通为代表的大品牌广告主青睐视频贴片广告,以此作为电视广告的有益补充,广告主有持续营销的需求,且有线上投入加强的意向。此外,视频网站在内容方面和产品方面不断加大投入:内容上,加大优质内容的独家购买力度,纷纷开始自制节目以加强品牌特性;产品层面,视频行业并购频发,增强自身实力,在PC端和移动端均有重要布局。以上均推动了视频贴片广告的份额不断上升。今年国内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
 
        据有关研究机构的研究表明,未来4年,中国将有超过7亿人观看网络视频。针对于目前国家开放民营企业进入宽带接入市场,宽带接入费用的降低,和速度的提升,网络观看视频将迎来一个爆炸式的发展。
 
        在视频网站用户爆炸式增长的背后,互联网广告也将进入一个告诉发展的时代,然而,在企业想进军互联网网络视听行业时,请先了解相关准入资质。那么,其中一个主要的准入许可证《网络视听许可证》是必须要办理的。
        任何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的企业都需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就《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网络广播电视内容服务单位应配备专业节目审查人员。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可对未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和节目审查人员的警告、责令改正,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从目前公开的《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此次修订主要是针对“许可证”这一源头证件管理的进一步收紧,违规罚金多为2万-3万元不等。